在全面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,我们迎来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2017年国家宪法日的宣传主题是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”,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通过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宪法知识,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,让宪法家喻户晓、深入人心,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促进全面依法治国。
十九大报告在坚持依法治国方面提出,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,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。
全面依法治国,必须坚持厉行法治,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为此,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实施职责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依法立法;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,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,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;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,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。
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,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,维护宪法权威,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宪治国的进一步重申。宪法至上,维护宪法权威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与标志,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常识。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,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。在宪法面前没有“上司”,一切规范都在宪法调整之下。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同、自觉遵守、有效维护的一种理念、文化与力量,表现为一种宪法至上,所有公权力都要受宪法约束。
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,“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,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铜表上,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,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,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,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,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,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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